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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北农业大学

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草、2006级适用)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具备承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3、具备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
  原则上为具有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报考学员需参加指定的专业课程笔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与参考书当年网上报名前确定;考生须参加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GCT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1、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学校集中授课与学生结合工作实践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2、采取启发式和研讨式方法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践,重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由高等学校相关学科和风景园林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负担。
  4、学习年限为3-5年。
四、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共17学分)
  (1)科学社会主义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2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4学分
  (5)园林植物应用与技术      4学分
  (6)生态学专题          2学分
  2、选修课程
  (1)风景区规划原理        2学分
  (2)人居环境学          2学分
  (3)园林法规           1学分
  (4)风景园林学专题        2学分
  (5)风景园林工程技术       2学分
  (6)风景园林艺术         2学分
  (7)景观建筑设计         2学分
  (8)GIS在景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2学分
  (9)园林计算机辅助设计      2学分
  (10)旅游学            2学分
  3、必修环节
  (1)中期考核
  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初由本学科3人以上专家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考核合格者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2)开题报告
  一般在第三学期初组织安排开题报告论证会。开题报告一般采用公开报告会形式,由本学科3人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填写答辩申请表并提交论文(设计),经审查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五、学位论文(设计)
  1、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设计)须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论文字数为3万至5万字。
  3、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须从事3年及以上风景园林实践,方可进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审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不低于32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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