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学习网]   目前,《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草案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进行公示,市民上网可查询,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  该示范文本草案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装市 ...|施工,示范文本,家装,市场秩序,园林论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植物,手绘效果图,课件教案,CAD,预算造价,室内装修,风水,城市规划,3D,PHOTO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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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施工示范文本、规范家装市场秩序

  目前,《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草案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进行公示,市民上网可查询,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
  该示范文本草案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装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修改后的示范文本草案,内容全面、结构严谨、可操作性强,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保证合同目的实现。
  一、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和意义
  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以下简称2001版示范合同)实施4年多来,对于规范装饰装修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家装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装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建设部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已于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这些规章和标准的实施,对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有害材料的使用,以及饰后空气质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广大消费者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2001版示范合同》文本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有必要对其作必要的修改。修改示范合同文本旨在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家装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家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依据
  家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的使用大大减少合同的谈判过程,对频繁、重复订立合同起到简捷、省时、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因而被广泛使用。
  但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当其在合同中处于优势或垄断地位时,往往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中加入对自己有利的内容,限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消费者往往更容易受到格式条款的侵害。
为了规范格式条款的使用,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重点、合同涉及金额数量大的重点行业,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不是某单位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而是由一定的综合部门主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消费者意见之后,按一定程序形成的。本市家装合同示范文本是第三方,即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制定的,其格式条款的规定比较客观、公正,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采用。
  制订《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其中,合同的订立主要涉及《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到四十一条,《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等;合同的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等;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法》的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等。
  三、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主要内容
  《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与《2001版示范合同》文本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完善:
  1、完善了工程造价体系
  由于《2001版示范合同》文本的工程造价体系不完整,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极易发生价格纠纷。为了完善家装工程造价体系,在《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中增加了搬运费、拆除费,利润等分价款,并规定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实行优质优价。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大家认识到搬运费、拆除费在家装工程造价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在进行新建住宅装修,特别是二手房的装修时,存在大量的拆除工程,例如:拆除非承重墙体、拆除旧的墙地砖、卫浴设备、地板、家具等,另外,还有大量的装饰材料需要搬运等,都会发生一定的人工费用,因此,增加搬运费、拆除费的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2001版示范合同》文本中,在工程总价款中没有利润分价款,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利润不足将会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没有利润,甚至亏损将会导致企业倒闭。当企业感到无利可图时,就会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可能做出合格的工程和服务,最终受到损害的仍是消费者。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倡导“明明白白赚钱,明明白白消费”,避免欺诈、质次、违约等纠纷的发生。
规定管理费和利润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的15%,主要是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洽谈费用时作参考,避免发生畸高畸低,陷入“价格陷井”,其费用的最后确定还需双方当事人约定。
  2、对家装工程质量要求更高
  《2001版示范合同》文本工程质量执行的是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工程质量执行的是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增加了饰后空气质量验收项目
  继“煤烟型”、“光化学烟雾型”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空气污染”为标志的第三代污染时期,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已成为人们居室内看不见的隐形杀手。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加强室内空气污染的控制,《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根据验收标准规定,家庭居室装修后,有关当事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交付使用。
  (2)提高了对装饰材料的质量要求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建筑装饰材料或室内家具用品向外释放有害物质所致。例如胶合板、细木工板、密度板、刨花板等人造板释放的甲醛,涂饰时使用的添加剂和增白剂(大多为氨水)释放氨,涂料、木器漆、胶粘剂及有机溶剂等释放苯,混凝土、石材制品、墙地砖等释放氡。为了从源头控制室内空气污染,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以及假冒伪劣的装饰材料。
  (3)延长了工程保修期
  近年来,本市家装行业开展了室内设计师资格的评定,对技术工人加大了培训力度,全行业推行了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被不断地采用等,致使行业总体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为提高工程的可靠性打下了良好基础。另外,广大消费者为了减少装修风险,迫切要求延长保修期。因此,在《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文本中将一年保修期修改为保修期不低于两年。对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及隐蔽工程的保修期则应有更高的要求,具体保修期限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4)加大了违约责任的追究
  家装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全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就会按法律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促进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将原来的5项违约责任增加到10项。由于乙方(装饰企业)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工程逾期交付,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的,均应承担无偿修理、返工、赔偿损失(包括罚款)等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由于甲方(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和整体工程进行验收、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以及强行要求乙方拆除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的,均应承担赔偿(包括罚款)责任。
  四、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特点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来的12条44款(项)增加到现在的12条60款(项),主要是提高了工程和装饰材料的质量要求,完善了工程造价体系,对施工配合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加大了对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包括工程概况和造价、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及验收、安全生产与防火、工程价款及结算、施工配合、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其它约定、附则、合同附件等。
  新版示范文本具有内容全面具体、结构严谨、语言或文字清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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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啊 谢谢楼主
谢谢楼主了,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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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

回复 1楼 tipiwolf 的帖子

好东西呀!谢谢楼主了,你说要是不扣积分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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