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108 号文下达的“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对1987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外规范和国际标准的有关内容,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通过审定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组合规则,并摈弃“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两种组合,同时增加了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对所有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给出各自的组合值系数。
2.对楼面活荷载作部分的调整和增项。
3.对屋面均布活荷载中不上人的屋面荷载作了调整,并增加屋顶花园、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规定。
4.吊车工作制改为吊车工作级别。
5.根据新的观测资料重新对全国各气象台站统计了风压和雪压,并将风雪荷载的基本值的重现期由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规范附录中给出全国主要台站的10年、50年和100年一遇的雪压和风压值。
6.地面粗糙度增加一种类别。
7.对山区建筑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给出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系数。
8.对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给出专门规定。
9.提出对建筑群体要考虑建筑物相互干扰的影响。
10.对柔性结构增加横风向风振的验算要求。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北京100013,北三环东路30 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轻工北京国际设计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基发 胡德炘 金新阳 张相庭
顾子聪 魏才昂 蔡益燕 关桂学 薛 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及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2 荷载组合
4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4.3 屋面活荷载
4.4 屋面积灰荷载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6 动力系数
5 吊车荷载
5.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5.2 多台吊车的组合
5.3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5.4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6 雪荷载
6.1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6.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 7 风荷载
7.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7.3 风荷载体型系数
7.4 顺风向风振和风振系数
7.5 阵风系数
7.6 横风向风振
附录A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
附录B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方法
附录C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附录D 基本雪压和风压的确定方法
D.1 基本雪压
D.2 基本风压
D.3 雪压和风速的统计计算
D.4 全国各城市的雪压和风压值
D.5 全国基本雪压、风压分布及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分区图
附录E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公式
E.1 高耸结构
E.2 高层建筑
附录F 结构振型系数的近似值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