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

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历程、机遇和特点

(一)建设监理发展简述

“监理”是一个外来词汇,就“监理”一词的英文词Supervision的含义而言,它具有监督、管理的意思,带有管理职能,即从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方面,对事物进行管理,以实现既定目标。建设监理是我国特有的叫法。国际上通常作为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FIDIC条款中的工程师,就是我们的监理工程师。

建设监理的萌芽起源于16世纪前的欧洲,发展于英国的18世纪中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即20世纪批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建设监理工作便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进入70年代以后,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监理,开始向法律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至80年代,建设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得到了较大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本国实际,建立或引进社会监理机构。

80年代以后,我国的世界贷款项目,也开始实行监理制度,最早采用这一制度的就是1982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世界银行要求进行国际招标并实行建设监理制),大家习惯称作为“鲁布革冲击波”。1988年国家建设部开始组织建设监理试点,至1992年实施监理工程项目发展到1600多项。建设部于1989年制定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水利部于1990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于1992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经几年实践水利部于1996年9月才正式颁发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水建管[1996]396号、[1996]397号)。水利部1999年11月9日又修订颁发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水建管[1999]637号),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指出:“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为此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制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尤其“九八”长江大水过后,随着国家和有关部委的一条列法规、规定、制度的出台,大大地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为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始实施监理制的实际情况,水利部于 1999年 11月又重新修改发布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性文件(水建管[1999]637号),国家招标投标法也于 1999年8月 30日发布(合同法于 1999年3月 15日发布),并于 2000年 1月 1日起施行。上述情况表明:一方面我国建设监理已经进入向建设活动全过程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表明建设监理制在我国还处于新的发展起步阶段,设计监理,招投标监理均处于起始阶段,即使施工阶段监理中小型工程也是于1998年长江大水过后才普遍实行的。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更是刚刚开始,即使大型工程招投标也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这也难怪,因为该项制度在我国实行毕竟才有10多年的时间,而普遍发展的时间也就是近二、三年的事情。

(二)监理含义

1、监理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后取得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

3、政府建设监理是指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和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属政府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其特征有(1)强制性;(2)执法性;(3)全面性;(4)宏观性。

4、社会建设监理是指由独立的、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其特征有(1)服务性;(2)公正性;(3)独立性;(4)科学性。我国的社会监理相当于国外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一类的组织。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历史机遇

1、九八年大水后,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新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空前:(l)党和国家空前重视,整修堤防三年目标中共中央以文件形势下发,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2)全民水利意识空前提高;(3)水利投入空前增加,“九五”期间水利投资1200亿元;(4)建设规模空前提高;(5)建设要求空前高(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质量严格要求)。

2、目前以河道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按国家要求要进行三个改变:(1)治理思路要改变,从传统的局部维护到向高标准防洪趋势改变;(2)管理模式要改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项目法人制改变;(3)施工方式的改变,从群众会战形式向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方式改变。

3、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新思路必然使得解决水资源危机的跨流域引水工程、大量病险水库及工程维修加固以及解放后建立并运行四十多年之久的大中型灌区的维修改造和发展节水农业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得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又一个重点。

4、目前以群众和集体投资兴建小型水电站工程热情高涨,而投资者又不熟悉水电工程管理。

上述情况表明,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将更多集中在河道整治工程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

针对工程资金、质量、管理等问题,国务院、行业部委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明确职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l、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包括:(l)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2)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3)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包括:(l)严格执行建设程序;(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3、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包括:(1)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2)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3)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4)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5)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6)必须实行政企分开。

4、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包括:(l)严禁“三边”工程;(2)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严格要求;(3)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4)材料设备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5)建设资金要严加管理。

5、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包括:(1)加强执法力度;(2)加强政府监督;(3)加强审计监督;(4)加强社会监督;(5)加强报告制度;(6)加强项目档案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非常关健的,文件对此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资质等级证书又是参与工程的先决条件和前提,你有再高的本领,没有资质,也是无法进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与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监理的不同点

现根据近几年所监理的工程,体会总结如下:

1、  投资来源不同。中小型工程一般为国家、省、市、县、集体、群众自筹多种成份,投

资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社会效益显著型工程,如清东围、清西围、清城联围等),而大型枢纽工程一般由国家投入足额资金或由项目法人筹集到足额资金。

2、由于投资主体不同,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多重项目法人代表。有的建设单位即是投资管理者,又是施工组织者(如中心坑电站、五元坑电站、桂花电站等)。大型工程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3、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低,相应的技术水平也较低。施工图不规范、末提技术标准要求、结构不符合实际,设计变更不按程序,施工单位无自检能力情况很普遍(如鱼跳电站、洛阳电站等)。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一些基层的水利部门缺少对监理制的了解和认识情况也是十分普遍的,许多地方都是第一次实行招投标,实行监理制。行政干预,传统模式影响较大。

5、工程战线长,点多面广,由于经费限制监理人员往往满足不了旁站监理的需要,同时按专业配备监理人员也较为困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样需要项目监理工程师身体、业务素质、吃苦耐劳程度都很高,无形中更增加了监理的难度。

6、大型枢纽工程有1982年的鲁布革模式及以后三峡、小浪底等若干个大型水利工程的不同模式可借鉴,而中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目前可供借鉴的成熟的经验、资料还很少。实践证明照搬外国模式或大型工程的模式是很难行得通的。

基于上述特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或确切点说,具有多种投资渠道来源“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尽管也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重点应是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要把施工质量控制好,质量否决权、工程量计量权不能不要。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尤其是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

管理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我国为公有制国家,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有投资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业主投资。因此决定了私有制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利益,政府是不过问的,我国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管理,除了对项目“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外,对建设项目的经济利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适应性等,要进行严格审批。可见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私有制国家是有区别的,政府的监管程度也是不同的。

(二)体制格局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格局为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及社会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三者关系是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 128号,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监理)

1.管理体制及职责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中要管理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②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③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④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⑤指导和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①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②流域机构按着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是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①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建设和管理。②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建设程序

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项目建议书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1996年 12月18日水规计[1996]608号)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进行。

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和《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进行。

施工准备重要的是招标设计,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1998]51号)及各地水利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2000年1月1日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发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②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③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④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小型水电站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进行。

建设程序可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 1月 7日水利部水建[1998] 16号)

 (四)水利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和权力

  1.工程建设有关方面

  一个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以下部门:①主管部门:水利部、珠委、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②监督单位:部(流域)、省、市质监站。③项目法人(业主)有的下设建设管理局或工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作为业主的代表,也称之为建设单位。④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计单位。

  2.职责与权力

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规定有8点:①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作好各项前期工作。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及筹资计划和用款计划。③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的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数额,审定利润的分配方案。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福利方案等,自主决定人事聘任。⑥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⑦项目投产后,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⑧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 673号)中规定的项目法人职责为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②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③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按时偿还债务⑧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监理单位——职责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需要遵照以下几个文件: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 637号)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⑤《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

目前监理的重点是质量控制、工程量计付、信息管理。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详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的合理性意见,应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因为目前设计没有监理,必须由建设单位决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199l] 504号)及关于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建设[1992] 528号)规定:

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的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持有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的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需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铁道行业持有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路局内承担本专业相应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其他行业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应当是项目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

(4)施工单位——按被业主(建设单位)接受的投标文件和与业主签定的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 建设[1995]666号)规定: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大二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处理工程。四级可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及基础处理。

(5)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选编》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同时执行各地编制发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规章,如广东省主要按以下三个材料。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4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6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政府是强制性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是很明确的。

  

 (五)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夫系

1.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关系

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相当于买卖双方或定货双方的关系,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项目法人将拟投资兴建的工程发包或定货委托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则按合同的规定去完成工程任务,或者定货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所应负有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生效的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承包商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答来的工程项目合同规定接受监理。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派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付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2.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确定下来的,并各自负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工程师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项目目标监控与管理,并对项目法人负责,但是他的一切有关行为都是以合同为依据,(包括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也就是说工程师与项目法人之间不是某种重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协作关系。即在工程的实施中工程师是作为独立于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而执行其职责和任务,在其工作中项目法人不得违约侵权超越合同,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而工程师也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不得与承包商有任何承包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更不能与承包商串通侵害项目法人的利益,否则,项目法人有权解脱其委托。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汇报工程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工程有关项目凭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业务完成以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3.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不是也不应当有任何合同关系或经济关系,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而监理工程师则是按照项目法人所委托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承包商的承包工作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工程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的职责,即要监督检查承包商是否履行合同的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要求进行监督、监理,同时,还要注重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公正地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承包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并运用工程建设合同有关合同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承包商的理解与支持。承包商任何与实工程建设合同有 关的施工活动,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或认可,并符合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单位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计划规定的工期也就是合同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为了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及正确判断和行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技术审定权、工程质量的监督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确定与否决权、组织与协调的主持权等,必须合理利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承包商递交各种工程资料和报告。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监理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与此同时,承包商还应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计划、意见等通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必要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顾全大局,发扬风格。

(六)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在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管理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是分工合作关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设计变更要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设计时,也须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里提出。目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通过业主(建设单位)协调。

目前所监理的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没有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就直接下达到给施工单位。

2、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没有必要。

3、  业主没有在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中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联系,就直接和设计单位联系业务。

(七)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就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政府部门授权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代表政府进行宏观控制,具有强制性,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

(八)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目前我们主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不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事,而是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大法,涉及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这个规定是指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各类水利工程就要实行三制。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地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具体职责参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主要熟悉和掌握以下两个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规程主要指大中型工程,小型工程参照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二级,即合格与优良(对不合格工程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处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十)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根据工程类型主要按照以下三个规程: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3.《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168- 1996)

工程验收的依据和层次:

(1)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4)项目法人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文件

(6)设备制造厂家的设备安装说明书、技术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重点工作

(-)监理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监理工程师应作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监理制度的要求,依据业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作好充分的准备,是监理工程师的必要工作。

l、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与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例如,长滩岭电站工程,分项工程有:浆砌石重力坝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及升变电站等分项工程。因此,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监理组的监理工程师,编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有关监理文件:

(1)项目监理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程;

(2)土石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5)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以上共7项施工监理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后,移交承建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实施的重要原则和依据。同时也作为监理人员进场前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2、工程项目划分

为便于监理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加强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划分是必需的。总的指导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执行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从目前来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一般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层次,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层次。工程项目的划分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讨论,统一意见后,将划分结果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例如,田湖水库工程项目划分为7个单位工程:

第一单位工程,浆砌石重力坝工程;

第二单位工程,副坝(土坝)工程;

第三单位工程,引洪渠道工程;

第四单位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

第五单位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

第六单位工程,地面升变电站工程。

第七单位工程,管理设施工程。

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要考虑承建的施工单位,最好将各承建单位所承建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便于施工管理与单位工程的验收。

每个单位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时,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为了质量的评定方便,一般应为单数3,5,7……个(最好不少于3个)。

单元工程的划分,按《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依据设计、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的划分,是日常质量考核和最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

3、监理文件信息管理的准备工作

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前,准备好工程项目的各种申报表格,有专业表格及共用表格,例如共用表有:开工申请、开工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现场指令、设计修改通知书、停工令、复工申请、复工令、文件审批表、承建单位申报表、事故报告单、往来文件登记表等表格,还有各专项的基础验收合格证,各种建筑材料的检查验收表格,各种检测申请表格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等专业、专项表格共268种类。打字、复印为监理工程师监理文件信息管理基础,作好信息管理准备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

4、监理人员所需要的资料准备工作

不管监理人员水平有多高,经验多丰富,不可能准确无误地记住所有条文,而监理指令必须有依有据,所以在工作中皆应有以下资料(根据工程性质选择):

(1)《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编》(上、下卷)

(2)《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编》(续编上、下卷)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

(4)《堤防工程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 SL 172-96)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范文本(预计2002年上半年出版发行)

(9)《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和《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0)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施工质量评定表,如装饰工程部分的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没有,可以采用。

(二)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性工作

1、  审查设计图纸,处理好设计与施工关系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考虑其设计方案、布置等是否合理,只审查

设计图纸中的具体问题。

⑴设计图纸审查内容

①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批文要求

②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③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④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图纸中有无差错和矛盾,表示方法是否清楚

⑤  图纸中各种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⑥  总布置图和各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⑦  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有无矛盾、遗漏;建筑物内部的管道、电气设备、通道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有无不安全因素。

⑧  由不同单位设计时,各图纸间有无矛盾、遗漏

⑨  图纸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⑵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一般是由不完全具备要求设计资质条件的相应地区基层水利部门设计的,其自身挂靠在能够满足资质要求的水利设计单位,因此工程设计很不规范,差错较多。如不认真审图,将会对工程带来许多后患,根据近几年中小型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体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最常见的是设计图纸未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等的认真审查和会审,往往是凭局部工作经验或照抄其他地方的设计图纸等。

例如,某水库工程原设计图纸中冲砂闸阀两边净空仅有20cm,根本不不能保证以后闸阀的运行检修,经过与设计人员的协商增加40cm,从而能确保闸阀的运行检修。另外施工图纸中错误较多,大坝尺寸、控制点高程、坐标等经计算后明显错误,在施工前及时改正过来。

又如某电站,调速器水轮机层的调节推拉杆槽尺寸前后皆为100cm,而机组图纸要求前100cm, 后需要146 cm。诸如此类问题,经与设计单位协商进行了修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因此,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指导监理工程师的审图工作。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图纸作为施工图纸。

2、协助承包单位完备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申请开工。存在的问题是,中标单位名义上虽是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但多数是本地区资质不够的水利工程队挂靠到中标单位(甚至私人组织一班临时民工),以中标单位名义实施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机械化施工组织,与国家的规定要求相差较大,这也是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在目前条件下,监理单位必须协助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健全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指导性工作。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安排施工机械,人员组成,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后并填写开工申请,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下达开工令。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3、指导安排施工单位的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检测报告单);安排监理单位的样品抽检(质量报告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成果必须是由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认可的试验室(一般为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提出。判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内在质量是否能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材料或构件的力学性能的试验能力,没有合格的试验室。在此种条件下,还必须与业主方确立统一的检测方式和合格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提出试验检测报告。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来

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监理管理、综合技术控制: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过程中,实行综合技术控制与项目监理实施的施工过程,对每个单项目实行双向控制的管理格局,是监理工程师指导实施监理过程的工作原则。

监理组负责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目标控制与对策措施的制定,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目标控制的动态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组负责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承担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及工程信息、专业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应把工作重点与一般工作结合起来,掌握双向控制的有效方法。

例如在水电站工程厂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时间控制起主导作用,发电机层以下工程时限短,安排各工序的动态调整和工程材料的配合。开工后,班组作业安排、材料进场数量、施工质量能否保证、质量检测方法的可行性,是一个动态的施工管理过程,监理工程师协助施工单位安排好施工组织计划与施工质量检查程序,使工程项目达到了保质保量按目标控制完成。所以调节控制目标的进展过程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的关键。作到了这一关键点,对水电站工程就打好了基础。因此在长滩岭水电站的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控制的实现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业主单位的好评。

2、在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工作安排,主要是指导与检查承建单位的自检能力,如检验测试的方法,试验室的资质,若施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与人员的,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统一安排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检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规范的规定安排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单位抽检的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与分段部位,确保施工过程中内在质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与材料的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的控制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

3、对施工过程的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与检查、验收应完全按照设计文件、承建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等执行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一般争议问题,报请业主单位研究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由业主、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代表共同参加,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最后由业主及监理双方商定。

4、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l)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方式。

(2)工程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包单位按国家法规和合同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

(3)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现场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

(4)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

(5)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作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体会

(一)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更要有结合新形势不断学习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标准,特别是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管理等有关规范,它们是监理工作中的法规核心。国家、行业部委的有关规定也是不容忽视的,因其一般具有相当强时效性。总之做为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组织协调及开会艺术(包括拟定何时何地开会、何人参加、解决何问题、达到何效果以及会场的组织和引导、控制能力等)诸方面,要具备高智能、高素质。这样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二)监理工作的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要有书面(签字)意识,一般口头协议或无签字的凭证一般无效,君子协议是不提倡和禁止的。强调书面答复,签字盖章。所以各方人员签字认真慎重,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在阳山长滩岭电站就发生过此类事情:监理工程师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决定在蝶阀坑排水管上增加一个闸阀,并在蝶阀坑底板砼上预留一个闸阀坑,但施工单位没有执行,最后返工时要求工程量签证,因为施工单位不承认监理工程师有过口头通知。

工程建设必须真正实施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项目监理制。而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没有完全作到标准化与规范化,因此必须尽快的把工程建设的“三制”完善。

(三)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来。

1.监理工作讲政治,站在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为工程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2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和前提。

3.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关系处理好是监理工作质量得到保证的根本。

4.对于设计精度不高、行政干预过多,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也很强的不利条件下,开展监理工作,应最大限度的坚持原则,保护监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坚持原则,执行合同,形成文字。

5.必要的检验、抽查手段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不可缺少的,如:我们在清东围、清西围、狮子口电站、洛阳电站工程监理中都提出了很好的办法。

6.规范化、条理化、符合规定的软件资料的整理是监理工作业绩的充分体现。硬件是基础,软件是形象。向业主承交比较好的档案资料,一个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把档案资料按规定做好,再一个是监理本身,这二方面监理资料必须做好。

(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有效实施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制并没有很好地按招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投标单位资质合格而实际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是不能实现工程建设控制目标的最主要的因素。招投标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杜绝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真正发挥招投标制的作用。

2.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设计投资(标底)与投标的合同资金有效的进行控制,切实的防止国家投入资金的各种转移,防止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3.经常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是否按照“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职业准则进行工作,检查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否有不正常的来往。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公正必须建立在廉洁守法基础之上,经常听取业主和承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反映情况,对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有失职和不良行为的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必须及时处理。

4.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三控制、两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特别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与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是防止国家工程建设投资转移的有效的手段之一。

(五)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数量对项目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影响重大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安排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能随意减少监理人员数量和降低监理费用。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工程项目多工程投资少。建设单位为了省钱,故意减少监理费用(实际上迫使监理单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监理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要求,专业监理由项目监理兼管,因而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程师不能专职的处理统管的工作。可以说还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化、规范化。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制必须逐渐走上正轨,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使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全面达到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是今后监理工作的重点。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几个误区

(一)关于监理工程师独立的、第三方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从项目法人(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从项目法人(业主)处领取监理报酬。项目法人如果认为监理单位领取监理报酬就一定得为我所用,不按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进行管理,一味地倾向于项目法人(业主),失去监理应有的公证性,对工承包单位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款,这样一来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进度,最终造成总工期拖延和工程质量低劣,受损最大的是项目法人(业主)。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就要按合同规定处理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施工承包合同签定的整个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合同中隐含的甲乙双方责、权、利不甚清楚,而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解释第一人不能很好地解释合同,需较长的时间进入角色,极易造成合同纠纷,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如果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签定,监理工程师就自然处于独立的、第三方的立场。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工程质量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参建各单位各有各的责任,监理只负监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根据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业主)授予的权力,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

(1)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为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技术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序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目前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质检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了,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自己放松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全天候对施工承包单位的一行一动进行跟踪监督,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有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岂不冤枉了监理工程师,当然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应能控制好此种清况的发生;监理工程师不管是否检查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都要负全责。如果监理工程师是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发现质量隐患,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当承担失职责任。

(2)如果设计原因造成出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审查图纸时未能发现问题,那么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负全责。监理虽然不承担责任,应该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未做好,其个人和单位声誉必然受到影响。

(三)旁站监理的问题

旁站仅是监理工作方式的一种,还有如巡视、资料抽检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中,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有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如监理合同(未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应能够知道有选择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员,不可能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位、工序进行旁站。

(四)监理检测的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检测规程规范都有明确要求,但对监理检测(数目、数量)要求不明确,目前在监理检测上只能做到:(1)跟踪施工承包单位取样;(2)对质量有怀疑时抽检(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并委托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附录一 材料及土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一、砂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3、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4、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砂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小取样数量

筛分析

4400g

表观密度

2600g

吸水率

4000g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g

含泥量

4400g

泥块含量

10000g

合计

30kg

二、碎石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应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产地,规格、代表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碎石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 大 粒 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筛分析

10

5

20

20

30

40

60

80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 量

1.2

4

8

8

20

40

 

 

合计

普通石料,取100kg

三、水泥

1、水泥品种的选择原则

  ①水位变化区的外部砼、建筑物有溢流面和经常受水流冲刷部位的砼、有抗冻要求的砼,应优先选用硅酸盐大坝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大坝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环境水对砼有硫酸盐侵蚀性时,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

  ③大体积建筑物有内部砼、位于水下的砼和基础砼,宜选用矿碴硅酸盐大坝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选用水泥标号的原则

  ①选用水泥标号应与砼设计标号相适应。

  ②建筑物外部水位变化区、溢流面和经常受水流冲刷部位的混凝土,以及受冰冻作用的砼,其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3、水泥的取样检验

  ①200~400t(稍大厂取大值,小厂取小值)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②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③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不掺混合料的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掺有混合料的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时期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钢筋原材试验取样规格表

钢筋直径

(mm)

试样长度(mm)

取样数量

拉伸

弯曲

6

230

180

 

 

 

1.  拉伸:2条/(批、规格)

2.弯曲:3条/(批、规格)

8

240

190

10

250

200

12

260

210

14

270

220

16

280

230

18

290

240

20

300

250

22

310

260

25

315

265

28

340

290

32

360

310

36

380

330

40

400

350

 

 

钢筋电弧焊接头试验取样规格表

钢筋直径

(mm)

试件总长度(mm)

(其中焊缝长度mm)

取样数量

单面搭接

双面搭接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6

336

(48)

 

 

294

(24)

 

 

 

 

 

 

 

 

 

 

 

 

3条/批、规格

8

368

(64)

384

(80)

312

(32)

320

(40)

10

400

(80)

420

(100)

330

(40)

340

(50)

12

432

(96)

456

(120)

348

(48)

360

(60)

14

464

(112)

492

(140)

366

(56)

380

(70)

16

496

(128)

528

(160)

384

(64)

400

(80)

18

528

(144)

564

(180)

402

(72)

420

(90)

20

560

(160)

600

(200)

420

(80)

440

(100)

22

 

636

(200)

 

460

(110)

25

 

690

(250)

 

490

(125)

28

 

744

(280)

 

520

(140)

32

 

816

(320)

 

560

(160)

36

 

888

(360)

 

600

(180)

40

 

960

(400)

 

640

(200)

四、钢筋

  钢筋原材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不大于60吨,不足60吨也作一取样单位。取样部位距钢筋端头500mm以内(即端头去掉500mm后才取样)。

  钢筋电弧焊接头,在一般构筑物中,应在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或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送料量(一组三个水灰比)

材 料

数   量

抗压配比(砂浆配比)

抗渗配比(包含抗压配比)

150kg(50 kg)

200kg

250kg

350kg

水泥

2包(1包)

2包

 

五、土

  1、堤身填筑时,对于土料不宜采用小于100cm3(内径50mm)的环刀采样,对于砾质土砂砾料不宜采用小于200cm3(内径70mm)的环刀。

  2、坝体填筑时,对于粘性土料应用200~500cm3的环刀,每一场试验测量坑点数不得小于25~30个,并应均匀分布于试验的土层上。对于砾质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定干容重,每一场试验取样数不得小于4个。

  3、土的压实质量检测的取样量

   对于土坝,粘性土一次/100~200立方米;砾质土一次/200~400立方米;如单元工程量较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