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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绿化规划实施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存在绿化规划编制依据不足、有效性差及绿化规划不能与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进行有效协调与衔接等问题,需从加强规划编制、严格控制用地范围、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法制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公众参与的绿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关键字:绿化规划;编制;管理

The Actuality and Measures of Manag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Afforestation Planning in China/Wu Renwei,Yin Shimei,Zhou Jin

[Abstract] Presently,there exist with the manage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landscaping planning in China such problems as deficient basis for preparation of landscaping planning,poor validity,lack of effective coordination and combination of landscaping planning with other planning,etc.Measures must be taken by intensifying efforts in planning preparation,control of scope of used land,standardization of procedures for approval of planning and perfect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etc.,so as to set up a legalized,systematic,informatized management mechanism with public particip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ndscaping planning.

[Key words] Afforestation planning,Preparation, management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直接的转变,绿化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是城市绿化建设从“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依法治绿”转变的关键,是城市政府有效指导城市绿化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其中,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城市绿化的根本保障,绿化规划的效率对城市绿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绿化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绿化规划编制作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重点。当前,我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回顾规划编制的发展历程,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1规划编制依据的缺乏

  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2002年制定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五大类,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对象不再局限于过去的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而是城市的整体生态环境,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都市农业、城市林业及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当前指导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主要法规文件见表1。

  表1说明,目前指导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的法规文件存在两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以行政性法规文件为主,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往往只能对规划做出方向性的指导,而不能对具体的规划内容做出明确的解答,导致规划具有不明确性,如各类绿化用地范围划定的科学依据、各地方树种群落规划的规范等。二是法规文件缺乏时效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明确提出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两个重要的规划内容,但迄今尚未出台具体的专项技术性标准与规范性文件,这使得绿化规划编制的科学依据不足,不能有效指导下一步的详细规划,进而影响了详细规划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也使得绿化规划部门在与其它职能部门(如土地、规划、建设等)的协调中处于被动局面。

1.2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规划编制主要集中在总体规划层面,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等几个主要规划管理阶段,绿化规划编制仍处于弱化状态,绿化规划的编制办法、规划指标及管理体系不能与城市规划相对应,这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使其不能在逐层实施中将总体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的可操作层面,特别是不能为实施中绿化用地的控制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编制的逐步弱化也是绿化规划在实施管理中不能与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进行有效协调与衔接的重要原因,最终影响到实际操作中绿化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1.3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间的协调

  城市建设中,以规划部门为龙头的城市建设涉及众多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调,绿化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的专业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协作与监督的双重作用(表2)。

  在表2中,《城市绿化条例》赋予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规划管理的权限。在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对绿化详细规划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绿化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性,是城市绿化规划实施的关键性问题,它涉及监督管理的核心问题、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监督方式的问题。

2、对策:对温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再度思索

  2002年,在规划编制《温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的过程中,课题组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两个主要层面对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借此探讨当前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相应对策。

2.1加强规划编制,引导建设管理

  规划作为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先导,首要的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中,要突破过去城市建成区的概念,从系统的角度整体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分区规划为指导,合理整合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田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多用途的土地空间。针对规划对象的扩大化和多元化趋势,首先,应做好总规层面的分层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市域、大都市圈及中心城区3个层面的规划重点和内容,以架构良好的自然生态网络结构,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其次,应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加强和完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规划3个层面的规划编制,将绿地系统规划逐层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以保证规划的真正实施,特别是要加强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以配合城市详细规划管理(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职能权限,因此,加强绿化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中法律依据的制定);再次,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文件。编制中,根据近年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城市绿线制度的出台及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等情况,建议及时调整《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增加《温州市绿线实施管理办法》两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文件。

  在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采用分期建设方式,重点是加强近期建设项目的编制,目的是引导、建设完善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框架。

2.2用地范围线的严格控制

  从总规到详规的逐层实施过程中,绿化规划的重点是进行绿化用地的空间布局。因此,规划编制中划定绿线和灰绿线,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城区,严格划定绿线以确保中心城区一定的绿化用地比例,这是改善高密度下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绿线是规划控制城市绿地(即G1~G5),它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性质;而灰绿线则是根据温州市建设用地少的特殊建设情况而提出的实验性管理办法,它补充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不改变城市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绿地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和绿色交通廊道网络,同时达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改善城市微气候、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促进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发挥。

  在规划编制中,为配合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建议对绿线进行专章规划,以单独图则编制,用以加强城市绿线的法律地位。审批通过后的绿线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调整需要通过原规划审批部门的审批;灰绿线主要作为规划审批管理的参考依据,为城市绿化建设预留建设空间,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控制绿化用地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切实抓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管理措施。因此,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对策,应建立完善的编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2.3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监督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并根据部门职能的调整,在配合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绿化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绿化用地的物质空间,协调好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作与监督关系,并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达到对绿化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的目的。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批文、加盖绿化行政部门公章(如北京、重庆)、发放审批许可证(如上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公文(如广州)及采用绿化审批专用章(如无锡)等多种形式配合城市规划部门对“一书两证”的管理,这种管理尚未形成某种确定的管理形式,因而在管理上易受政府领导意识的影响。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可避免执法中过多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是职能政府走向依法行政的必经之路。因此,为配合城市详细规划中的绿化设计管理,发挥绿化行政部门协作与监督的管理作用,可通过明确绿色图章的法律地位来确定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监督形式,确实做好城市详细规划管理中的绿化规划管理工作。此外,明确绿化规划资质管理也是确保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2.4加强园林科研工作

  推进城市绿化科研工作,重点是加强以植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的资源调查,建立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适当选择移地保护对象,并加强对乡土植物的研究和园林引种培育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中合理引入地带性植被群落,达到促进城市绿化自维持、减少建设养护成本的目的。

2.5建立有效的管理队伍

  建立有效的管理队伍,应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绿化管理工作。同时,采用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制定指导各区、块的详细规划及批准规划,并对城市每一块可改造成绿地的空地或改造地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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