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建筑业,都是采取招投标制和承发包制。不论是外国公司或当地的建筑公司在承接一项总承包工程后,即按照行规把它分给若干分包商来联合完成。
屯门市广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就充分地体现了香港地区施工组织管理的特点。该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总承包的总体规划与合约管理为重点的总设计。
(一)工程简介
“屯门市广场”工程位于香港屯门市中心TMTL209地段,建于屯门公路两侧及横跨屯门公路上空,由香港信和集团开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指定总承包商。工程内容包括桩帽(承台)与上部建筑工程。工程占地244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6728平方米,分为住宅、商场、停车场三部分,住宅为五座32层塔楼,建筑面积64218平风米、高度105~112.5m,共118个单位。商场为58274平方米,共6层,其中日本八百伴公司租用30000平方米,号称为远东最大之商场,停车场建筑面积44236平方米,共1400个单位。
工程总造价为31794万港元。其中桩帽工程合约为2088万港元,上部建筑工程合约为29706万元。桩帽工程工期为105~180天,合约从1986年1月27日起计算工期,7月26日完工(分A,B,C三个区),上部工程合约从1986年5月26日计算工期,1987年8月23日完工,共15个月。其间桩帽工程于建筑工程同时交替进行。主要工程实物量有:钢筋14850t、混凝土8100立方米、模板570000平方米。
(二)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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